你們認為我是捨不得花2萬元去買一隻紅貴賓嗎?
'以認養代替購買'也是你們在倡導的,
我尋尋覓覓終於找到我喜歡的狗狗,
妳說不要打電話, ok, 我就不打;
寫e-mail給妳問個小問題, 妳只要回答 yes or no 就好, 這樣也不回應?
一定要像寫作文一樣, 慢慢打字, 回答妳的12大項私人問題, 妳才說願意考慮?
設限這麼多, 姿態這麼高, 在你們手中的狗狗會少掉多少機會, 你們想過嗎?
我娘親說, 做人要低調,
所以我只告訴妳, 我無業, 生活簡單, 經濟無虞,
妳就以為狗狗要來跟我受苦, 是不是?
我有必要告訴妳,
我名下有房子, 不必繳貸款,
還有8位數的銀行存款, 完全沒欠債,
......
要不要乾脆去國稅局還是什麼單位,
把我的財產列張清單給妳好了??
還有那個'認養契約書',
領養'人'的小孩,
把該辦的法律手續辦完就好了,
哪像妳的契約書寫那些有的沒的,
(我原文照登, 不要說我污賴妳...)
認養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送養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第二條 1.甲方因任何原因無法繼續飼養寵物, 甲方有義務需立即通知乙方知悉, 並同意無條件將寵物返還乙方.
2.乙方得於雙方約定時間向甲方請求探視寵物,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乙方之訪視, 如乙方發現甲方提供之寵物飼育環境低落, 造成寵物生病, 體重低於正常值等不利於寵物之任何原因, 經乙方請求, 甲方同意無條件將寵物返還乙方.
(狗狗已經是屬於我的財產, 我為什麼要同意讓妳探視?)
第三條 1.當甲方有將寵物轉讓於本契約以外第三人之意願時, 甲方需立即通知乙方知悉, 並事前獲得乙方書面同意, 甲方並有義務保證受轉讓之第三人與乙方重新簽訂寵認養契約書.
2.若寵物有遺失或死亡時, 甲方需立即通知乙方知悉, 並依法辦理相關遺失, 死亡登記.
第四條 甲方保證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寵物, 並提供認養寵物適當之食物, 乾淨之飲水, 適當之運動空間, 不可長期將寵物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 否則視為虐待寵物, 應按本契約書第二條第二款約定, 無條件將寵物返還於乙方.
第五條 甲方應定期委請合格獸醫師幫寵物注射預防疫苗, 狂犬病疫苗, 驅蟲及每年進行健康檢查.
(我怎麼知道他合不合格? 他有沒有騙我? 要不要請妳頒張證書給他?)
第六條 甲方應每月按時替寵物服用心絲蟲預防藥, 並施用蚤不到(益百分)預防跳蚤以及璧蝨(蚤不到施用前後2天, 請勿洗澡, 以免無效.).
第七條 甲方同意乙方得定期檢視寵物飼養環境, 並約定探視時間, 甲方應經常主動(每星期至少一次)以電話或電子郵件等其它方式告知乙方寵物狀況.
1.探視時間: 每月擇一日定期探視, 原則上以每月第一個星期日為主, 如有特殊狀況雙方得另行約定探視時間.
2.甲方之聯絡方式如有變更, 應立即主動通知乙方.
(妳乾脆請個偵探來監視我好了! and, 妳的聯絡方式有變更, 為什麼就不需要立即通知我?)
第八條 當寵物受傷或罹病時, 甲方應立即委請合格獸醫師給予妥善醫療, 若因寵物傷勢或病情過重, 經二位以上獸醫師建議對寵物給與人道安樂死時, 甲方需事前徵求乙方書面同意, 方得對寵物施以安樂死之手術, 相關醫療及手術費用支出, 由甲方負擔.
(還規定人數? 要不要乾脆組個20人的醫療團隊??)
第九條 甲方同意在攜帶寵物出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 應將寵物繫上牽引繩, 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 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 身體, 自由, 財產或安寧. 甲方並允諾不得由18歲以下之人單獨攜帶寵物外出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並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 若甲方違反本條約定, 而造成任何第三人之損害或遭主管機關懲處時, 所有相關賠償義務由甲方負責.
第十條 雙方同意遵守表列各事項, 本契約內容將本於寵物最高利益為優先考量, 乙方有權要求在甲方試養一個禮拜後, 經乙方確認寵物適應狀況良好, 方辦理寵物所有權轉讓及晶片資料移轉登記於甲方. 但經一個禮拜試養期後, 經乙方確認甲方明顯不適任寵物之飼養主, 則不在此限, 甲方應立即將寵物無條件返還乙方.
第十一條 若甲方違反本契約書第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條約定, 乙方有權隨時要求甲方無條件將寵物返還, 甲方並應賠償新臺幣共一萬元於乙方, 乙方應將此賠償金全數用於替寵物尋覓另更合適之飼養主或捐贈與慈善機構.
(狗狗無條件還妳? 還要賠償妳? 屁! 屁! 屁! 屁! 屁! 我付出的金錢, 時間, 感情... 妳為什麼不賠我??)
第十二條 爭議處理: 1.若因本契約未能履行或履行不力所生之爭議糾紛, 雙方同意先本於誠信原則協商之, 協商不成立時, 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調解機制提請調解, 調解地為____調解委員會.
2.若因本契約涉訟時, 雙方同意以臺灣____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如果還要走到協商, 訴訟這一步的話, 腦袋有問題的人才會簽字!)
第十三條 其他: 1.本契約未約定事項, 雙方得以書面方式另行約定, 修正時亦同.
2.本契約之附件視為合約之一部份, 本合約計正本兩份, 由雙方各執乙份.
(契約書原文到此為止.)
如果妳堅持要我簽這份契約書的話,
那我的要求其實也很簡單:
站在我的立場,
我怎麼知道妳送養的狗狗真如妳所說的100%健康?
會如妳所說的陪我15年以上?
所以請妳也要簽份'賠償保證書'給我,
狗狗有病, 是妳事前沒有告知我的, 妳要賠我多少?
狗狗沒有活滿15年, 妳要賠我多少?
我娘親說,
幹嘛花錢找麻煩, 請個大爺回來伺候?
如果吃飽太閒,
不會把家裡上上下下,
從1樓到4樓的地板好好的擦一擦?
所以, 我決定自己花錢去買一隻狗狗,
這輩子絕對不要跟你們這些自以為是的愛心媽媽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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